
零星维修工程分布散、内容杂、工期紧,单项造价低,容易被事业单位各级管理层忽视。由于零星维修工程业务量多,而且零星维修的施工单位经常长期稳定不变,随着项目的日积月累,事业单位长期汇总累计的零星维修资金规模变得很大,容易成为管理盲区和滋生寻租空间,成为事业单位问题高发地带,需要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
文/王成千
一、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现状
一是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难度大。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对象项目规模小,且具有局部性、突发性,管理难度大。零星维修工程是对建筑物和大型附属设施等因局部性、突发性的小金额装修、修缮改造,在管理上具有临时性、分散性,具有应急修复性,需要注重管理效率,快速解决突发问题等特点。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因其灵活性强,没有规范的管理流程,大量的零星维修工程运转难以匹配事业单位对零星维修工程的低成本投入和时效性要求,管理难度大。
二是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存在死角和盲区。对零星维修工程的界定标准却因各事业单位的管理要求差异而有所不同,有的事业单位规模较小,管理精细、有序,将金额万元以下的工程定义为零星维修工程;而有的事业单位由于规模较大、零星维修业务量大、人员匮乏或者管理粗放等原因,可能将公开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定义为零星维修工程。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由于单体工程量小,容易被事业单位管理层忽视,进而形成管理死角和盲区。
三是对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监督制度机制不完善。零星维修工程规模较小,均由事业单位自行采购,存在管理和监督的真空。一是自行采购情况下事业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关联关系核查缺环,零星维修工程询价环节出现施工单位串通报价,无建筑企业资质或提供虚假资质承接建筑项目等,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的询报价流于形式。二是部分施工单位虽然具有建筑业资质,但由于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员等人员不足,虚假提供人员资质承接建筑项目。事业单位以自行采购的方式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滋生寻租空间。
二、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结算支付内部控制不严
事业单位财会部门与工程部门沟通脱节,财会部门不掌握建设进度,价款支付缺乏审核,结算支付出现失控。一是施工单位通过结算税率比实际开票税率高,多结算工程款。施工单位未按企业自身的实际税率,使用高税率编制结算书、低税率开具发票的形式套取工程资金,事业单位财会部门与工程部门沟通不畅,未能对结算价款有效审核,造成多结算工程款。如施工单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零星维修工程结算时点应采用1%的低税率报价,却采用11%的高税率虚报增值税。由于施工单位的高报低开,事业单位对工程费用、税金等缺乏审核,造成多结算工程款。二是项目管理人员工程量验收不严谨,造成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完成量存在差异,最终导致多结算工程款。甚至部分业主单位在缺乏验收手续的前提下,由财会部门按申报的结算价直接随意下浮结算付款,结算情况不符合工程现场实际。三是多报、虚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等规费,套取工程资金。施工单位利用多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等工程实际没有发生的规费,虚报套取工程款的情况,财会部门由于不清楚零星维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造成多付。
(二)零星维修工程过程管理漏位甚至缺位
由于零星维修工程事多人少等主客观原因,事业单位对施工管理的关键节点把关不严,形式过程管理漏位甚至缺位。一是事业单位对合同外的变更增加工程量未开展现场签证,对夜班施工费等需现场签证的情况管理缺位。二是工程量变动未办理变更手续,工程结算书较预算有较大的增减、变更情况未见工程量签证、工程变更审批文件。三是未按行业规范要求采用国家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事业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错误认为零星维修项目不属于工程清单规范的范围,对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造成施工单位采取低标准施工、高估值结算套取工程款。四是在施工期间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隐蔽工程未开展隐蔽验收手续,如房屋基础、钢筋等隐蔽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控制不严,未开展隐蔽验收即开展下一道工序。五是部分单位的零星工程项目管控缺失,在零星工程项目询价时未统一工程量标准,由各单位自行测量工程量并报价,所报价格缺乏可比性。
(三)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事业单位签订的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不符合施工合同范本规范。一是零星维修项目未按规定签订合同。事业单位有的项目未按投标承诺签订合同,如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费率与设计单位的投标承诺设计费费率不一致,设计单位投标时承诺投标费率已包含了所有调整因素,不再上浮。但在项目承接时,在项目合同签订阶段违反投标承诺和年度合同约定,将承接零星维修项目设计费率上浮计取设计费,最终造成多付设计费。三是未按工程管理规定收取质保金,如零星工程修缮服务合同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约定履约质保金和保修期限,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不符。有的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即使约定了工程质保金,但并未按合同收取。
三、优化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在业务量增加、施工单位长年不更换的现状下,管理问题和廉洁事件高发、频发。因此,事业单位需对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进行优化。
(一)健全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针对零星维修工程容易形成监管死角和盲区的管理漏洞,事业单位要结合国家法规要求,参照零星维修工程行业标准,结合事业单位零星工程管理的管理需要,及时完善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事业单位要制定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完善控制流程及标准,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核、预算管理、施工单位选择、招标采购、现场管理、结算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实行全流程控制,厘清管理职责,确保业务管理有规可依,形成长效机制,从机制上、制度上杜绝管理死角和盲区。
(二)规范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管理
首先,事业单位要规范施工单位的采购和审核。一是选择施工单位时严格要求承包人必须具有建筑资质,禁止冒用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医院的工程项目。二要加强询价管理,通过工商登记查询、建筑业公开信息查询等多种途径摸查询价参与人的资质、关联关系等情况,规避串通报价情形发生。一经发现参与串通报价服务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
其次,事业单位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要培训提升项目管理人员对零星维修工程的资金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质量管理等管理能力,推动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工程项目验收及结算管理环节中,一要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工程量验收复核能力,核实图纸施工工程量、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量,加强施工现场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对合同外增项,事业单位必须做好现场签证管理;所有隐蔽工程应及时组织验收、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二要培训项目管理人员资金管理能力,严格零星维修工程执行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开展工作。要加强预结算审核管理能力,项目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零星项目预结算管理,对工程费用、税金、规费等进行审核,提高预结算效率与准确性。三是要培训项目管理人员的法规意识,树立制度的刚性,对于工程变更应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最后,要完善零星维修项目合同管理。事业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按照民法典、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文件等签订合同。规范签订施工合同,用合同条款对施工工期、价款结算、结算计量方式、付款方式、保修期限、双方责任及违约事项等进行约定,确定事业单位与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加强监督,推动零星维修工程的高质量监督
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领域从形成监管的盲区与死角时起,已成为事业单位的风险领域。事业单位要加大对零星维修工程的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等监督的力度和频次,如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零星维修工程审计的基础上,要全面及时披露工程管理方面的风险。零星维修工程审计的结果不再只是单纯的工程量合规性审核,对可能发生的重大违纪、违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推动零星维修工程的高质量监督的重要闭环。
事业单位主要是从事科技教育等为主的公益性组织,对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存在先天专业技术不足,加上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容易成为管理盲区和寻租空间。事业单位应按照零星维修工程的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健全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体系等环节优化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上,全面、高效和廉洁地促进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1.湖北工业大学 2.广州医科大学)
审核:刘 坤
责编:明贵栋
编辑:刘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