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绿色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以济宁市为例

2025-12-10

摘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与新质生产力的深度融合成为破解生态约束与增长瓶颈的关键路径。作为黄河流域的重要节点城市,山东济宁依托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内在需求,通过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工具链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沿黄城市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实践范本。一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并借助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运行效率和透明度,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二是拓展绿色融资渠道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效益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三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为金融市场持续稳定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加强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的识别及管理能力。通过这些举措系统性地强化了绿色金融对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支撑作用,使绿色金融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


关键词:绿色金融;新质生产力;济宁

谢 瑞

(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山东 济宁 272003


引言

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本质特征,通过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形成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摆脱了传统依靠资源高投入、环境高代价的增长模式,转向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发展路径。而绿色金融作为引导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的市场化工具,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和产品服务,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资本供给和风险缓释机制[1]。两者在黄河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下形成了深度耦合关系。

济宁市作为山东省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区,在国家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被赋予重要使命。济宁的典型性在于传统工业基础与生态约束条件的张力。一方面,作为老牌煤炭工业城市,面临着产业结构偏重、能源依赖性强等历史包袱;另一方面,地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承担着保障水质安全的重大责任。在“双碳”目标约束下,济宁以绿色金融为杠杆撬动产业升级的创新实践,不仅可以重塑地方发展动能,更为黄河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区域样本。


1绿色金融与新质生产力的协同机制

绿色金融与新质生产力在理论逻辑上存在深层次契合,通过探析二者发展的协同机制,可以为济宁市发展绿色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奠定理论基础。

1.1通过目标协同,实现生态效益与增长动能统一

绿色金融的核心目标是通过金融资源配置,引导经济活动降低碳排放和环境污染,解决生态资源错配问题[2]。而新质生产力的培育目标是摆脱传统生产力对资源环境的路径依赖,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增长动能的根本性转换。绿色金融与新质生产力二者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方向上的高度一致性,为政策协同提供了基础。

1.2通过工具赋能,以金融产品催化技术跃迁

绿色金融工具通过差异化定价和风险分担,为新质生产力关键技术突破提供了支撑。一是通过信贷工具的创新,解决传统资源行业设备更新资金短缺难题。二是通过碳金融工具的应用,赋予排放权资产属性,使企业减排行为获得市场化激励。三是通过风险缓释工具,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绿色技术的风险进行分担,降低银行对新兴技术信贷风险的顾虑。

1.3通过价值重构,从要素投入转向创新溢价

传统生产力过度依赖自然资源投入,形成“资源诅咒”效应。而绿色金融通过价值重构,可以推动发展从要素投入转向创新溢价[3]。一种模式即通过生态资源资本化。如黄河三角洲蓝碳资源(牡蛎礁、盐地碱蓬等)通过碳汇交易实现价值变现,使生态保护从财政负担转向可持续收益来源。还有一种模式即通过数字化形成技术溢价。如通过智能化改造使企业研发周期缩短,设备利用率大幅提升,从而使产品溢价率提高,体现了新质生产力的创新附加值。


2济宁市绿色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创新实践

济宁的探索突破单一金融工具局限,构建起覆盖产业转型、生态治理、科技赋能的多维创新体系,形成绿色金融与新质生产力深度融合的区域实践。

2.1以绿色金融驱动传统产业向高端转型

济宁市是传统的煤炭资源型城市,针对煤炭、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济宁创新运用绿色金融工具破解“高碳锁定”效应。

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发展优质实体经济注入强劲动力。近年来推动煤炭、化工等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实施500万元以上工业技改项目1107个,249个项目纳入省技改导向目录,连续3年位居全省首位。

推动产业集群绿色升级。针对“232”产业体系中的高端化工集群,济宁市相关银行联合环保部门建立转型金融清单,对环保达标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在《济宁市碳金融发展行动方案》框架下,将企业按能效碳耗标识为“红、橙、黄、绿”四类,实施差异化融资定价,推动化工产业向新材料领域跃升。

2.2以金融杠杆激活生态治理资本

生态治理的成本大、资金筹措难一直是生态治理的难题。济宁市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有效解决了生态治理的资金难题。

进行环保项目市场化融资。济宁市银行创新PPP项目融资模式,向相关环保电力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放贷款,支持建设垃圾发电设施。该项目通过垃圾处理费+上网电价的双重收益保障还款来源,形成可持续商业模式。

探索生态修复金融创新。如济宁市银行向邹城东大河等流域治理项目发放绿色贷款,支持河道生态修复。项目通过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设计还款路径,修复后沿岸商业用地升值部分反哺贷款偿还,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收益的内循环。

进行蓝碳金融前瞻布局。借鉴黄河三角洲蓝碳交易经验,济宁在南四湖试点湿地碳汇监测核算,依托《济宁市碳金融发展行动方案》探索“生态修复—碳汇增量—金融赋能”闭环模式。通过培育牡蛎礁、芦苇荡等碳汇资源,为未来纳入全国碳市场储备生态资产。

2.3以数字绿色融合提升金融效能

济宁推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破解信息不对称瓶颈。

探索碳账户体系应用。金融机构开发“碳效贷”产品,对单位产值碳强度下降企业给予最高20%授信额度上浮。截至2024年,全市纳入碳账户管理企业超600家,绿色贷款平均利率较常规贷款低1.2个百分点。

进行数字平台赋能融资。建设“大数据+信用”碳金融数字服务平台,整合环保、税务、电力等21类数据,构建企业碳金融画像。

提升移动金融覆盖面。如在移动展厅投放PAD,结合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开发农田碳汇贷,实现农田碳汇监测与信贷联动。


3济宁市绿色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济宁市发展绿色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虽然取得一定成就,但是,与“双碳”目标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3.1市场认知局限与产品同质化并存

在推进绿色金融的过程中,市场认知度不足是济宁市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尽管金融机构开展了宣传,但是大众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认识依旧十分匮乏,多停留在概念层面,对其具体运作机制、风险收益特征及长期价值缺乏深入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有效市场需求。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能力也面临瓶颈,所推出的绿色金融工具往往未能精准契合本地产业转型升级中差异化、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导致产品同质化现象显著,市场活力不足。因此,如何系统性提升市场主体对绿色金融的认知层级与信任度,并推动产品创新从“形式化”向“精准化”转变,成为当前亟待破解的难题。

3.2融资结构单一与风险管控滞后

济宁地区的绿色项目资金来源多依赖于银行业务,相比之下,像绿色债券、绿色基金这样的其他融资渠道,发展速度相对滞后。这种单一的融资方式限制了绿色项目获取更多资金的机会,并且提高了其借款费用。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针对绿色项目的风险评估与定价机制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绿色项目认定标准、环境效益量化方法和风险评估框架,金融公司很难作出精确的项目风险分析。这不仅加大了绿色项目获得资金的难度,也进一步阻碍了他们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发展。此外,绿色信贷与绿色项目之间的标准衔接不够紧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配置的精准性与效率。

3.3政策协同不足与监管框架待明晰

尽管济宁市政府出台了不少关于绿色金融方面的政策,但政策的协同性不足,力度也不够大。一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与转型发展的差异化政策支持尚显薄弱,例如在担保增信、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方面的精准施策有待加强。另一方面,目前的绿色信贷种类有限并且缺乏针对性,绿色信贷的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有待提高,影响了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性及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而在监管层面,亦需尽快建立针对绿色金融创新业务的清晰、可预期的监管规则。例如,部分绿色项目因面临资金需求不确定性、市场定价机制不完善及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对政策的精准性与协调性提出更高要求。

3.4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匮乏与公众教育存在短板

绿色金融的发展不仅依赖于相关金融产品与服务,而且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撑。我国在绿色金融研究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成果,但国内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不足,济宁市在该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也存在短板,行业内能够推动该领域创新发展的专家数量短缺。此外,面向公众的绿色金融宣传比较少,公众对绿色消费及绿色投资的认识不够深入,同时因缺乏持续、有效的社会引导与教育体系,难以形成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广泛社会共识与市场需求拉力。因此,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与提升公众意识是夯实绿色金融发展社会基础的关键环节。


4济宁市加快绿色金融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济宁市可在总结现有经验基础上,从体制机制创新、市场体系建设、政策工具协同等方面开展系统性探索,为沿黄资源型城市通过绿色金融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可操作的实践范本与制度参考。

4.1创新绿色金融业务模式

为了更好地对接“双碳”目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对济宁市来说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开发新型绿色融资方式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间的整合及改善财务资源管理策略[4],推动金融机构从传统信贷模式向综合化、场景化服务转型。具体而言,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可以研究出能满足这一战略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比如环境友好型贷款、可持续债务工具及其他类型的生态资金等,并且推进对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的风险评级制度的研究工作。政府也应当推出相应的措施来鼓励银行业加入这个领域中去,另外,还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如使用数据分析法或分布式账本系统等能够有效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和公开程度。

4.2拓展绿色金融筹融资路径并提升资产收益

为解决绿色项目融资来源单一、成本较高的问题,需构建以绿色信贷为基础,多工具协同的融资框架,拓展绿色金融筹融资路径并进一步提升资产收益。在此过程中,政府机构可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债券,探索设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多投资机会。此外,也可以利用创建专门用于此目的的环境友好型的信托或其他形式的风险分散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流入绿色领域。企业与金融机构也可通过环境权益抵质押(如碳排放权、排污权抵押)等方式盘活资产,优化融资结构。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拓展绿色融资路径,还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健的金融支持,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4.3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和监管框架

为系统性地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政府需继续优化相关政策,推出更多激励措施,例如减少绿色项目的税收负担,给予满足条件者税费减免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另外,可以通过创建绿色项目风险补贴基金或保险制度,设立绿色项目风险补贴基金或保险机制,分散金融机构参与绿色投融资的潜在风险,提升其支持绿色转型的意愿和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防护。同时,构建清晰的绿色金融标准与信息披露框架,明确绿色项目的界定与评估标准,强化对“洗绿”行为的监管约束,并探索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绩效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规范行为,确保绿色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4.4加强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公众教育

为了推动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建立一支拥有技术、管理和金融领域知识的绿色金融专家团队。可以通过与高等院校合作设置绿色金融相关专业,形成产教融合的新局面。此外,职业技能训练可向现职金融人员提供关于绿色金融的相关专业学习和进修课程,以便让他们能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并增强其专长。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商业实体同国际组织或国外绿色金融机构开展深度互动和合作,从而引进先进的绿色金融观念和实际操作经验。最后,通过多渠道的公众教育提升全社会对绿色发展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绿色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


结语

济宁的实践表明,绿色金融与新质生产力的深度融合,为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了创新路径。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济宁模式亟待深化升级,一方面,需要加快绿色金融立法,固化改革成果;另一方面,需要强化与沿黄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互联,在流域尺度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最大化,为济宁市乃至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刘纪鹏,敦志刚.绿色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逻辑、动力机制与实践路径[J].江淮论坛,2024(06):115-116.

[2]杜南岚.绿色金融助推低碳经济转型发展[N].中国改革报,2025-6-22(04).

[3]邹永华.以绿色金融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EB/OL].光明网-理论频道.

[4]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21).融合投融资规则促进“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报告(中英对照)[R].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21:331-337.


审核:刘   

责编:明贵栋

编辑: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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