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针对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策略与建议。针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任命、政府干预、评价指标问题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包括建立独立的任命机制、加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设立独立监督机构等。这些策略旨在提升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以提高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能力,有助于管理者作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关键决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审计
宇文郁
(石家庄市审计局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引言
经过长期发展,审计委员会与企业管理层已形成制衡关系,并对企业的风险规避起到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独立性的缺失限制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发挥,使其无法快速定位风险因素。虽经过多次整改,但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本文旨在探讨这些问题的根源,根据问题列举出对应的解决方法,解决审计委员会出现的种种问题,以保证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功能独立性。
1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历史演变和法律法规
1.1 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历史演变过程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这也暴露出原有企业类型管理的问题。而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逐步组织成立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目的是保障企业运行中的透明性,避免各种经济活动中的非法操作,使经济市场更加稳定安全。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职责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财务审计的功能逐渐向综合审计靠拢,并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和经营方面作为考核的关键标准。即便如此,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还存在着一些的工作细节有待完善,但整体上也切实保障了企业稳定发展。
1.2 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基础
审计委员会的概念虽系第一次进入我国《公司法》,但在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这一概念并不陌生。在关于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中,除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设置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亦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07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也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抓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董事会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协助董事会落实工作。
当然,法律规则的演变与社会发展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而我国也有足够的发展土壤。从相关法律诞生以来,已经围绕市场活动特征进行很多次修订与完善,并设置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国有企业的发展空间,使市场经济更加稳定。
2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问题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发挥需依靠其独立性,而来自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则会直接导致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如部分企业的大股东的直接干预会直接破坏小股东的利益,甚至影响企业的发展走向。本质上,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任命机制。委员会成员的任命与企业管理层存在隐形联系,也是独立性维持的关键隐患;二是职务依赖[1]。委员会角色多数并非专职,这导致其与其他管理层之间存在职务依附,无法独立行使职能。三是信息透明度弱。企业核心信息较为分散,且多集中于管理层中,而单纯的数据彻查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且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部分企业会将公众人物加入委员会中,通过公众压力迫使其严格履行审计义务。但公众人物本身“敏感性”较为特殊,实际应对管理层压力时,其稳定性更弱,也更难以发挥出“独立性”。
2.1 政府部门干预与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冲突
国有企业的发展一般会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和影响。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的部分发展决策会在审计委员会中以不同形式展现。首先,来自政府部门的干预较明显,同时一部分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失去自主思考能力。其次,面对一些政府部门的决策,审计委员会的操作空间有限,无法发挥出自身的能力[2]。最后,部分地区发展政策与国有企业的发展理念可能产生冲突,可能导致委员会独立性减弱,无法对国有企业提出有效的策略。
2.2 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评价指标及其问题
依托不同的公司形态,合理配置监督权力,有助于提升监督成效,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审计委员会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但是容易受到董事会、机构投资者等不当干涉,故而其独立性、组织构成对其效用发挥有重要影响。其中,评价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与作用,但现阶段部分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依赖评价指标,而这些评价指标大多为形式化指标,对企业的发展并未有促进作用。例如,在近几年的调查中,可以发现形式化指标已经开始遍布审计委员会的各个环节。在评价权威性方面,一些评价指标并不具备权威性,甚至并未形成市场认同的统一评价指标。
3 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划分问题
关于审计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的关系与职责划分,现阶段部分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存在重复,这使企业内部的审计委员会出现结构混乱。例如,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都有权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处理,可能会出现财务分析的拖沓延滞。部分审计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存在职责冲突,导致企业内部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会影响企业治理。此外,在沟通层面,部分国有企业未形成流畅的沟通渠道,导致两者沟通出现障碍,决策反应时间较长。部分监督委员会并未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保管系统,这使得企业无法准确得知决策的具体来源,而这也将直接影响到后期的决策执行[3]。监督委员会作为管理层,在受到外力干预的情况下也很难履行其对应的监督职责,如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途径少,可能会影响企业决策的稳定。
4解决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存在的问题策略与建议
4.1 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保障机制
4.1.1 建立健全独立的任命机制
政府设置专业机构负责申请委员会的成员认定,该机构成员构成主要为行业专家、多年资深从业者,主要负责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进行简单的能力评定。需要注意的是,要将评定与任命的过程分开,尽可能地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同时,保障成员任命的广泛性,如包含股东推荐的人选、企业利益方以及普通投资者,保证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丰富性。
4.1.2 强化候选人审核
在任命候选人时,审计委员会需要对候选人身份进行全面调查,重点关注候选人员的背景资质,包括具体从业经历、相关证书的获得情况,并将其作为人员认定的关键参考。同时,政府也要鼓励行业内建立完善的候选人审核体系,通过能力评定的方式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素质进行简单评定,降低后期人员评估的难度。此外,对于候选人的职业道德考量,审计委员会需要从多维度进行职业道德考虑,避免候选人审核环节出现主观臆断。
4.1.3 坚持人人平等的独立性
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委员会成员进行关系筛查,避免委员会成员与目标审计企业出现不正当关系,即亲属关系、利益关系等。一旦发现,审计委员会需要立即对成员进行更进一步的筛查,避免此类关系直接影响到后期决策。而在执行层面,则可以根据季节调整设置硬性准则,严格处理违反规定的人员。
4.1.4 建立透明的工作机制
人员任命要提前有明确要求,如人员的认定标准,并规定审计人员将信息经整理并及时发布可公开的信息内容,内容部分包括任命程序、任命原因以及决策执行情况。另外,在该过程中要给予各方足够的建议时间,避免工作流程不规范。同时,政府部门可主导建立在线的人员管理平台,通过信息查询提高对候选认定人的关注度。而在任命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该及时向公众发布公告,在适当范围内保证信息的详尽和决策偏向,避免各方出现不必要的猜测怀疑。
4.2 国有企业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考虑到市场竞争的复杂性,政府部门可引导建立独立审计机构,该机构由行业内专业人士构成,能够对企业的财务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更加深入详细的分析,从而形成更加准确的审计。
在明确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需要对决策程序进行重点监督,保证其最基础的合法需求,并考虑其公正性和透明性。若当中出现违规操作,则审计委员会进行全流程追溯,详细分析问题的出现原因,并对环节问题进行调整修改,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而在运作模式上,审计过程要保证过程专业。例如,委托第三方进行数据分析,再由审计委员会给出决策。或者也可以由企业内部设置独立的审计系统,该系统与企业日常系统分离,避免两者的互相影响。另外,国有企业要主动与政府监管机构主动沟通,并提出自身的发展需求,从而缓和两者之间的独立性矛盾。
4.3 审计委员会统一评价指标机制
4.3.1 建立多维评价体系
审计行业内对已有的评价进行评估,并确认该指标对审计委员会的实际价值。处理完成后可以引入实质性指标,而并非形式化指标。在此方面,审计委员会可参考综合决策效果、治理结构改善量、风险管理控制量等数据,通过统计学因素分析方式计算比重,确定评价体系的合理性。而在该过程中可根据行业类型的不同,随时变更各因素的所占比重。以金融行业为例,该行业风险管理影响较大,可适当增加该数据的参考比重[4]。而对于制造业,可适当治理结构改善量的因素比重,确定审计过程的合理性。而体系创立后,则需要增加市场的认可度,设计成为行业内普遍认可的参考标准。
4.3.2 加强数据监管
审计委员会要保证审计数据的真实性,避免假数据对决策的干扰。一方面,针对数据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对关键数据进行来源查证,确保数据的精度和来源规范。同时,关键数据还要进行可塑性追查,避免信息来源出现问题,混淆决策判断[5]。另一方面,建立第三方数据分析机制,定期对审计委员会的关键数据进行分析,确认是否存在误差或者失误。处理完成后,还需要向企业利益方公开关键指标的财务报告,使其能够顺利进入数据监管流程中。
4.3.3 优化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职责关系
4.3.3.1明确职责划分
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性质不同和治理需求的差异,所以需要对两者的职责进行职责划分,避免双方的互相干扰。基于此,可以赋予监督委员会更多的监管能力,从而对审计委员会进行限制。整个过程中要保证关键信息公开,避免职责重合、冲突,若出现该问题,应迅速启动应对机制,快速界定管理中各角色权责,并通过制定相关保障措施避免该问题重新出现。
4.3.3.2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增强信息共享意识
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可以通过内部的交流合作进行有效沟通。例如,行业内的研讨会可以将管理中的优秀经验进行分享,确保行业发展的稳定。在沟通方面,可以由政府部门出面引导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对沟通内容进行保存,但在该过程中要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培养[6]。同时,政府部门也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为企业管理部门之间提供沟通、协商空间,必要情况下可通过强制措施保证关键信息的透明度。
结语
总而言之,经过多年的发展,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出现,使企业发展更加规范和稳定,从而促使市场经济更加趋于稳定。然而,对于审计委员会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反思,也需要考虑采用合理的方式来规避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构建更加适应发展的审计委员会,促进其长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唐华.国企审计强化措施和审计方法创新研究[J].中国产经,2023(24):44-46.
[2] 高成盛.新时代国企经济责任审计方向和思路探讨[J].中国市场,2023(35):195-198.
[3] 潘淼群.国企审计中的国有资产保护与利用研究[J].中国产经,2023(22):32-34.
[4] 支晓强,王储,赵晓红.国有企业实现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机制和路径:一个理论框架[J].会计研究,2021(10):166-175.
[5] 胡双俊.浅析新时代国有企业价值导向的内部审计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市场,2021(19):152-153+196.
[6] 邱松.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功能研究[J].现代商业,2021(19):163-165.
审核:刘 坤
责编:王世明
编辑:刘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