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充分释放数字赋能效用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抓手与着力点。数据通过 “双重融合机制、立体嵌入机制、主体赋能机制”赋能营商环境优化,但目前受制于数据融合机制不健全、数字基础设施短板待补齐、数字技术嵌入不够深入、主体赋能效应发挥不充分等短板,数据价值未得到充分发挥。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健全营商环境数据融合机制,共建营商环境数字基础设施、高效应用数字技术、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主体赋能效应,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商环境;数字赋能;生成机制;路径
卢小静 林明霞
(集美大学 福建 厦门 361021)
引言
2024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从全局高度认识和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随着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传统的营商环境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面临改革增量空间减小、各类数据难联通等现实困境[1],而“数字”作为关键要素,是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抓手。
1数字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生成机制
数字赋能起源于增权理论,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组织效率和敏捷性。Lenka等(2017)将数字赋能归纳为连接能力、智能能力以及分析能力[2]。数字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本质是以AI、云计算、大数据等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对营商环境进行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改造,推动营商环境打破时空限制、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精准治理。[3]数字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效用发挥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机制:数据要素双重融合、数字技术立体嵌入与数字技术主体赋能,如图1所示。
1.1数据要素双重融合机制
数据赋能营商环境的前提是数据要素的双重融合。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数字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一方面通过将传统营商环境各环节产生的多源头、多类型的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等进行集成融合,实现现有数据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数据要素与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融合,发挥数据的乘数效应,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大幅提高。
1.1.1数据集成式融合
数据集成整合的关键在于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产生的税务、融资、社保、用电、信用等数据,进行统一规范化、标准化、标签化,形成开放、共享、应用的基础,夯实营商环境改革的数据底座。
1.1.2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融合
营商环境涉及企业开办、纠纷解决、融资支持、办理税务等环节,一些业务的办理只涉及单一部门、单一平台,而多数业务,涉及多部门和多平台,协调困难。营商环境业务部门借助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通过对数据的实时交互共享,打通数据堵点,从而实现业务流程优化的目的。另外,将现有业务进行数字化改造,从而会产生新的“数据”,再回流至系统中,进一步丰富了营商环境的数据资产。
1.2 数字技术立体嵌入机制
数字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是将数字技术嵌入到营商环境改革之中,通过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等,降低企业的办事难度,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1.2.1数字技术全域嵌入
将数字技术应用到营商环境各环节中,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平台的对接,以及数据流转,减少企业办事过程中所需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如近年来广受企业认可的“免申即享”“e政务”“信用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等。从实践来看,数字技术嵌入传统营商环境中仍以现有“政策供给方”的平台为主,以同一层级或同一职能平台为主,以“政策需求方”的需求为导向的数字技术应用尚不完善,涉及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业务在数据技术的应用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阻力。
1.2.2数字技术的深度嵌入
目前,营商环境改革的痛点与难点在于如何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提升集成化的服务,用“数据跑”替代“人工跑”,用“系统集成”取代“物理集成”,尤其是在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高频办理事项,充分利用区块链、AI等手段,推进“智慧海关”“无感监测”“执法码”等建设,便利企业,提升企业感受度和满意度。
1.3 数字技术主体赋能机制
数字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工具性特征,极大地改善营商环境的数字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数字技术的制度理性,在制度层面上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进行固化,又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及时对制度进行“立改废”。
1.3.1数字技术的工具性驱动赋能
数字赋能下,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可以加速智慧监管、e政务便民服务、智慧法院、一网好办等创新,实现互动智能化、办事服务精准化、材料预审自动化,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经营过程中办事难度。除此之外,借助数字技术,政府部门可以更加精准地了解企业需求与现状,实现精准管理与帮扶,提升企业获得感。
1.3.2数字技术的制度理性赋能
制度理性在营商环境优化的显著体现是制度重塑,通过数字化促进形成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数字的制度理性特征促使着营商环境改革朝着社会最大化的目标演进,如践行科技向善的理念、及时订立、修订、废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最大限度降低制度对改革的阻力的同时,又能充分发挥制度的优势。
2数字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现实困境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数字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上海、浙江、福建、江苏等省市营商环境数字化规模位于全国前列,取得了企业认可、群众满意的成效,如行政执法监督码、数字化营商环境监测督导平台、e政务便民服务等。但从实践来看,数字技术的效用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政府部门在改革过程中仍然面临着数字融合仍有障碍、数字基础设施短板待补齐、数字技术嵌入不够深入、数字技术主体赋能效应发挥不充分的现实困境。
2.1 数据融合仍有障碍
数据融合体现在营商环境“存量数据”的融合,以及数据与其他要素的融合。对于营商环境的改革,政府部门、企业、公众之间数据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尽可能地汇集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数据资源,做到“应汇尽汇”,夯实营商环境的数据底座。在实践中,数据采集职权分散在各个部门,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工作机制,数据获取需层层审批以及多部门协商,导致数据难集成、难传递、难应用;各省市数字政府建设做法也不尽相同,制约了政府之间的相互协作;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机构之间政策衔接不畅,致使数据碎片化,信息互联互通受到抑制[4]。
除此之外,由于缺乏对数据利益分配激励机制的设计,数据市场面临着数据质量不高、融合应用不强等问题;最后,政府部门与企业、公众之间存在数据壁垒,无法实现数据全面共享,存在着数据“数据孤岛”效应,极大地制约着数字效用的发挥。
2.2 数字基础设施短板待补齐
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跨越。目前,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核心技术有待突破、信息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与营商环境建设需求并不适应。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存在显著的差异,这就造成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不同。另外,各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着重复建设、标准不一等问题,造成数据共享困难;再者,政府内部急需数字技术专业人才、复合人才,人才短缺造成海量数据采集、存储、计算、挖掘等方面面临困境,导致数字基础设施智能化作用无法充分发挥[5]。
2.3 数字技术嵌入不够深入
数字技术在单一场景、单一部门的应用已得到充分挖掘,如“无感得地”“智慧办税”等,但在嵌入跨部门、跨平台、跨层级的场景中还不够深入。具体来看,在市场化方面,公共资源数字化交易还不完善,金融、劳动力等资源的配置能力有待加强;在法治化方面,司法效率、数字化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在国际化方面,跨境贸易与投资的服务平台,以及涉外服务平台还需要持续完善。如何充分利用大模型、大数据来实现精准治理、风险提醒、智慧监管等,仍需深化。
2.4 主体赋能效应发挥不充分
数字技术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精简了业务流程、节省材料成本,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在公共服务的精准与完备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无感”和“智慧”。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营商环境改革,一些新的模式、新问题的产生,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细则,难以适应改革的需求。
3数字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有效路径
在数字经济时代下,破解数字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现实困境,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乘数效应,促进营商环境优化转型,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3.1健全营商环境数据融合机制
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丰富的数据资源。目前,很多城市在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方面作出大胆的探索,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打破条块分割的“数据烟囱”,在一定层级上实现“应汇尽汇”,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有感的改革举措。但仍存在着营商环境数字化发展不平衡、数据库不完备、融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未来,我国仍然要统一营商环境的数据采集、应用等数据管理规范,打破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等不同环节不同主体间的“数据烟囱”,将医疗、税务、金融、教育、水电气网公用事业运营等数据就地归集;加大系统整合力度,完善人口库、法人库、地理空间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库,建设跨部门跨层级的高质量主题库;通过数据中台,推动各级各类平台整合,实现应联尽联、信息共享,为打造一站式、高效率服务平台提供底层数据支撑。
3.2 共建营商环境数字基础设施
坚持数字基础设施先行理念,聚焦人工智能、物联网、算力等关键领域,补齐数字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数字基础设施的支撑作用。地方政府的信息化平台要实现共建、共享,既要避免基础项目的重复建设,也要破除“数据孤岛”“数据壁垒”“数据烟囱”,避免政出多门、标准不一、互不兼容,从硬件设施上对营商环境优化的统一保障。构建数字基础设施保护机制,聚焦网络设施、防火墙等保护,把握好量子通信、区块链等新型基础设施的规划与研发,提前做好战略布局和制度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我国鼓励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在欠发达地区,加大新基建的投资改造力度。
3.3 高效应用数字技术
在政务服务方面,依托人工智能分析、知识图谱建设、个性政策标签等技术手段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服务,推广使用企业专属二维码,精准掌握企业需求,匹配企业服务事项,实现企业服务“千企千面、精准服务”;在市场环境方面,以数字技术推进市场公平交易,优化金融、劳动力等资源的高效配置;在法律政策环境方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数字化公共法律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全链条、一站式的在线诉讼服务。搭建以电子地图信息系统为载体,以监管对象综合数据信息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云在算、网互联、同互动、不留缝”的市场监督管理新体系;建设司法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一网汇聚”司法服务资源,“一网办通”司法便民服务。
3.4 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主体赋能效应
充分结合数字技术的工具性特征,实现办事流程数字化,克服实施过程中由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偏差,促使职能部门的行政举措透明化公开化,提升其公信力和合规性;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增加各类企业关联数据,不断积累、整合、分析,优化分析模型,提高政策推送及政策体检的精准度,进一步提升精准治理,降低行政成本以及对企业的打扰。指导有关部门探索研究数据确权、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电子证照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加快制定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以及数据采集、开放、交易和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
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一方面,遵循数据的生命周期,建立数据的产权、流通、交易、利用、存储等环节的基本规则,着力扫清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为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强化营商环境改革中触及的法律法规更新的及时性和动态性,清理、调整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结合发展新阶段增添适宜的法律条文及内容,才能充分发挥数字的制度理性,保证营商环境的优化朝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优化。
结语
综上所述,营商环境数字化是数字时代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必然趋势与现实要求。如何发挥数字在营商环境优化中的作用,对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数据的价值,但受制于地方财政限制、新基础建设薄弱、数据融合机制不健全等多重因素,致使数字的效用在营商环境优化中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政府应完善数字新基建,更好地将数据与其他要素相融合,将数字技术充分嵌入传统营商环境中,实现数据与制度的耦合发展。围绕经营主体需求,坚持科技向善,通过数据要素、数字技术、数字主体赋能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的满意度。
基金项目:福建省科技厅——创新战略研究项目《数字化赋能福建省营商环境优化研究》(2022R0048)
福建省教育厅——《基于福建省的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研究》(JAS23049)
图1 数字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生成机制
参考文献:
[1]孙远太,王剑菊. 数字赋能粮食产业链韧性提升的生成机制与推进路径[J].中州学刊,2024(08):46-54.
[2]杨洁,盖炜,金成瑞. 数字赋能视角下优化浙江省营商环境的路径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24(09):71-75.
[3]满艺姗. 我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内在机理与优化策略[J].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4(14):106-111.
[4]陈丽冰.广州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问题与优化路径[J].探求, 2024(04):108-117.
[5]左朝萍.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困境与对策分析[J].投资与合作,2024(07):193-195.
审核:刘 坤
责编:明贵栋
编辑:刘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