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信用状况及信用机制建设的调研报告

文/王晨 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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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既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素,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制度,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改进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更为重要和紧迫。

当前,建筑市场信用问题突出。究其原因,很多政策和措施通常是治标之策,收效于一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多视角、全方位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只有揭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本质特征,强化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和制度建设,才是建筑市场的治本之策。

l.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涉及面广,构成复杂,与社会信用关系亲密,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所谓社会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一套治理机制,它把各种与信用建设有关的社会力气有机地整合起来,通过激励守信行为和处罚失信行为,使信用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转变,并自觉自愿地从失信向守信转变,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和发展。

建筑市场信用作为行业信用的概念,其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市场行为主体、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信息供应机构等,主要包括信用法规、信用制度、信用信息、信用评级、信用文化、信用机制、信用行为等主要内容,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担当塑造建筑市场信用的功能。

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期,加快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增加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人人诚恳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和道德标准,还必需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从根本上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实基石。

(2)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适应新形势、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和各地方政府全面清理、削减和规范了行政审批,想方设法为建立开放型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必需遵循国外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加强学问产权保护,建立公正竞争机制,改善投资和经商环境。只有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

(3)国家征信的管理,是靠严格的征信系统和完整的信用记录进行的,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形成强大的压力和威慑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正是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加快实现整个社会现代化。

2.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

1施工企业信用意识薄弱部分建设业主,宁可失信也要利用手中的资金掌握权为本企业谋利益,促成了“三角债”或者“多角债”。企业信用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轻视“诚恳守信”的经营规则,造成了施工企业“四周楚歌”的局面。

2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有个别行业、个别企业、少数个体经营者视社会道德、精神文明于不顾,片面地追求本地区、本企业、个人财产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这些只顾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高尚的经营道德。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1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需要有法律保障,立法先行。一方面国家有计划地制定颁发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2013年《征信管理条例》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对整个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起着指导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筑市场应出台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应的部门规章和管理方法等。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法规建设,首先要修改或完善现行的建设法律和部门规章,整合现有的管理制度,使之适应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2)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信用调解机制。为了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维护建设工程承包人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为法律依据,发挥信用在清欠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信用调解机制从信用风险掌握促进业主和承包商自律,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调解机制具有很大优势,应予充分重视。

3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 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的主观失信问题,且重点发生在建筑市场行为主体之间。因此,现阶段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并不是履约能力的评价,而主要是依据“信用标准”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和“信用记录”的一种考察和评判。解决当前与长远、国情与国际惯例的矛盾,建议在参考国际通用的信用评价模型的同时,加上行为规范评价内容,偏重于不良行为记录和履约意愿,服务于建筑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

4)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筑市场是一个开放系统,信息构成复杂,且散落在各处。单纯通过市场手段去收集很困难,仅靠行政手段收集数据远远达不到征信标准,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均有待提高。在明确政府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建议按不同主体分别建立信息系统。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信用信息系统;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独立信用信息系统;以信用服务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信用服务信息系统最终形成不同层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通过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加快与现代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让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推动建设领域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对于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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